闲置两年以上的土地会怎么处置?闲置土地两年以上的收回流程是什么?

来源:今日热点 | 2023-02-23 14:36:30 |

现在很多土地都是荒废了的,也就是法律上的闲置。对于一些闲置了多年的土地,在法律上的处理是什么呢?这需要大家做好相关的了解,才能清楚其中的规定是什么。

土地闲置1年以上开始收土地闲置费,闲置2年以上,政府可以无偿收回。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的规定,超出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为动工开发的,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7条的规定,一年内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该省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对于闲置两年以上的土地将会被政府无偿的进行回收,然后在进行重新的规划。

闲置土地两年以上的收回流程是什么?

1、征缴土地闲置费。

(1)因主观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时间满一年未满两年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出让或划拨地价款或转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并给予延长《建设用地批准书》有效期限,但延长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2)因主观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时间超过两年的,土地开发项目、资金均已落实,能在一年内进行开发建设的,由用地单位提交发改部门的项目证明文件,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资金金额达到法定要求,并书面承诺在一年内进行动工开发建设,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出让或划拨地价款或转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并给予延长《建设用地批准书》有效期限,但延长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2、延长动工开发建设期限因客观原因暂时未能消除造成土地闲置的,在客观原因消除后给予延长建设期限一年,土地使用权人应出具书面承诺,在延长的期限内动工建设。属于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客观原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应负责消除;

3、协议收购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放弃开发意愿或者不具备继续开发能力的,土地使用权人在接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知2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土地储备部门申请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政府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收购协议前,应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先行落实闲置土地处置。协议收购补偿按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4、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经批准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属于法律规定的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之一。经过拟订收回方案、听证、报批、下达决定书、注销登记、补偿的法定程序即可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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