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一元钱就有机会购得一部最新款的iPhone手机或者是一块金条,甚至是一辆进口的宝马汽车。在“1元云购”以小博大的噱头下,不少人陷入疯狂,并一发不可收。最近爆出有不少人因此债台高筑,宣告破产,至于有没有抓人,小编还有没有得到具体靠靠的消息,一切以官方信息为准。那么一元云购到底有没有问题呢,一起来看看吧。
1元云购是指一件商品被分成若干“等份”,您只需出其中一份的钱(1元),获得一个编号,当这件商品所有“等份”被完全售出后,系统随机抽取一个编号作为“幸运编号”,此“幸运编号”的拥有者即可获得这件商品。这涉及三点法律问题。
第一、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相关资料图)
在“一元云购”交易中,作为消费者的黄梦奇律师也曾于多次交易后翘首以盼,但终是一场希望一场空。黄梦奇律师认为,这种交易模式最终的抽奖操作过程并没有公开,也没有第三方监管,依赖的完全是交易网站自己的数据,不排除其具有内幕操作的合理怀疑。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然而,于“一元云购”交易中,对于抽奖的真实情况,消费者根本无从得知。
因此,云购网站上述不公开抽奖的操作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第二、涉嫌非法经营罪
正如前文所述,消费者以较低的成本换取“夺宝号码”后,唯一的事情就是等待开奖。也就是说,该“夺宝号码”其实系笔者与云购网站签订的射幸合同的载体,未开奖前,“夺宝号码”所承载的是不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中奖后,该不确定的权利义务将转化为确定的权利义务,消费者将有权要求网站兑现缔结合同时已经做出的承诺。
然而,根据《彩票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彩票,是指国家为筹集社会公益资金,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而特许发行、依法销售,自然人自愿购买,并按照特定规则获得中奖机会的凭证。由此我们看出,“夺宝号码”与彩票实质上是一致的,都是根据特定的规则取得中奖权利的一种凭证,而该特定的规则都是指偶然的机会。但我国对彩票的发行具有严格的管控,《彩票管理条例》第六条及第七条的规定,发行销售彩票的主体必须经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依法设立,彩票品种的创设或变更彩票也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反观这些“夺宝号码”,其发行主体系云购网站,根本不具有《彩票管理条例》规定的发行销售彩票的主体资格。
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3号)(以下简称:解释)第六条的规定,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因此,由上述分析可知,云购网站具有非法经营罪的法律风险。
第三、涉嫌开设赌场罪
黄梦奇律师认为,在“一元云购”的购物中,其参与者少则几十人,多则上千人,这么多人一起以低成本投入获得不一样的“夺宝号码”,云购网站接受参与者的“投注”,最终在这些参与者中按照特定规则抽取获奖者。这些表象与开设赌博非常的相似。
首先,该交易模式中的商品,其成交价往往高于商品的市场价,云购网站可以通过差价获利;其次,云购网站还可以通过广告、用户信息、失效云币获取利益;再次,云购网站都具有明确的网址;最后,参与者通过“夺宝币”进行投注以获取不确定的利益。根据《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因此,根据上述分析可以知悉,云购网站具有开设赌场罪的法律风险。
“一元云购”作为互联网时代下的新消费模式,在鼓励消费新生态的同时,其蕴藏的法律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在这个鱼龙混杂的“互联网+”时代,我们只有在坚守法律的红线、法律的底线的基础上,才能铸就健康的消费新生态。
在此货源网的小编提醒广大市民谨慎参与,不要盲目相信低投入、高回报的宣传,谨防沉迷其中。碰到参与其中的朋友,一定要向其说明这里面的危害和法律问题,耐心劝导,千万不能让其深陷其中,否则可能会倾家荡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