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对关联交易的规定如下:
1.基本态度禁止不正当关联交易
正是由于关联交易的普遍存在,以及它对企业经营状况有着重要影响,因而应全面规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
(相关资料图)
2.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的界定虽然我国的相关法律等对关联交易都有所涉及,却都没有明确对关联关系进行界定。比如会计法并不强调对交易的调整而是侧重于记载和披露,关联交易作为经济主体之间的一种交易行为,其基础的法律界定并不适合由会计法来进行。
二、常见的关联交易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资产交易
找法网提醒您:资产交易既包括个别实物资产(如具体的设备)买卖、股权及期权的买卖,也包括整个企业之间的购并。这类交易是关联交易最突出的类型。因为它涉及的金额多,时间长,业务复杂而且牵连的对象很多。
(1)实物资产的买卖
这一类交易在关联方之间发生频繁,对利润影响最大。2000年度的统计结果显示,在公布年报的1018家上市公司中,有488家上市公司向其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总金额达1217.58亿元。
(2)股权转让
如1999年上海梅林与关联方之间股权转让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一半,而该公司本年的营业收益为负。
(3)公司的转让
出售亏损子公司,购买盈利公司是公司转让的主题。出售亏损公司一般是上市公司把全资子公司出售给母公司,这样做对损益表有两个好处,一是可以在合并报表中把亏损公司剔除,一是该笔交易本身也会带来盈利。
(4)其他无形资产之间的买卖:例如粤宏远以6.6亿巨额资金收购与大股东共享的品牌“宏远”。
2.资金融通
关联方的资金融通是双向的,如有上市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资金,也有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不过前者占主要比例。
3.接受及提供担保
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大股东及其控制的子公司、附属企业之间互相担保事项在上市公司中十分普遍,从整体上看,上市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担保比接受担保的金额要大得多。
三、虽然我国的相关法律等对关联交易都有所涉及,却都没有明确对关联关系进行界定。要调整关联交易,首先要判定经济主体之间的关联关系,其次要重点调整市场主体多种形式的交易行为,因此相对而言,公司法更适合对关联交易作出基本的界定。正因如此,新公司法对决定关联交易的关联关系以及规制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和措施,做出了基本的规定。
根据新公司法第217条对关联关系进行了基本界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